徐汇区徐汇实验小学教职工学法制度
一、为贯彻党中央确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方略,在依法治校工作中,努力提高行政领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以及广大教师依法施教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有关“依法治校”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教师学法制度,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教师带头学法用法,严格依法施教,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在日常教学及社会生活中的各项事务,提高法律意识,保护合法权益。
三、学法内容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义务教育法》。
4.《未成年人保护法》。
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四、完善教师学习制度,将法律知识纳入教师日常的业务学习内容。
五、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就有关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建立健全学法制度。
六、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按照工作要求,突出重点,对干部有计划地进行法律培训。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坚持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法内容,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并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辅导,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七、教师如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者所负责的班级如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或闹事事件,除依法追究教师本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外,取消其当年评选职称优秀的资格。
九、严格学习纪律
1.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和迟到早退。
2.各部门在安排工作时,应尽可能保证让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参加集中学习,因公、因事、因病必须请假。
3.严格实行考勤制度,办公室负责学习考勤,凡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4.职工的学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之一,与绩效挂钩,并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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