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实验小学校级骨干教师工作要求
校级骨干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各方面工作的表率。平时能发挥“示范”作用,关键时刻能发挥“带头”作用。
一、校级骨干教师应履行的职责
1. 每学年在校骨干教师示范课活动中,能上一节有质量的教学公开课。
2. 负责对1名或多名普通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进行指导(签订协议),指导结束后被带教者有所进步。
3.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校级及以上专题发言或主持一次大组及以上专题培训。
4.积极申报并能开展校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实验任务。
5.任职期间至少有一篇教育或教学论文在区级以上刊物或微博、教研网络平台上发表。
二、校级骨干教师的管理
1.实行两年一周期的动态管理及年度考核制度。校级骨干教师必须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如实填写《校级骨干教师年度任职情况表》,在绩效考核工作中予以参考。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绩效考核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的;
(3)其他不称职原因。
3. 收集整理骨干教师教育教学和科研成果,由学校科研室、档案室统一管理。
4.学校领导与骨干教师保持经常联系,定期听取他们对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研究,采取措施认真处理。
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