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职校、托幼机构:
根据市政府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关于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51号),关于个人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2017年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110元。
由于上级文件下发较晚,与明白交费卡中已列支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00元/人的标准存在差异,现根据市府要求遵照新标准110元收取,请各单位向家长做好解释和告知工作。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4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