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实验小学师德规范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
1.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2. 坚持师德与业绩并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通过综合考察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二、考核内容
1. 考核内容:徐汇实验小学师德规范制度
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教职工人数的20%左右)、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三、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师德考核委员会,由学校党支部、行政、工会、教职工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教职工代表由教代会推荐产生)。下设: 考核领导小组和监督调解小组。
四、考核方法与程序
1. 考核方法
学校将建立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师德考核评价机制,将教职工师德建设纳入个人绩效考核范围。
(1)发放家长问卷,了解家长对教师师德的评价。
(2)建立来信(来访、来电)登记、处理机制。
(3)每学期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教师师德的评价。
(4)每学期依据“徐汇实验小学师德规范制度”进行教师自评、逐级评价。
(5)师德考核一学期一考评,一学年一承诺,每学年进行综合考核。
2. 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进行自我评估。
(2)年级组长进行考核。
(3)考核领导小组考核。
(4)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者。
(5)教职工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10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
(6)考核相关资料,校方进行妥善保管。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一票否决)
1. 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2. 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
3. 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4. 讽刺、挖苦、辱骂、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 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6. 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
7. 组织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大面积补课;
8. 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
9. 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
10. 中共党员教师、高级教师、区局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三奖”获得者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等单位兼职兼课;
六、考核结果的效力
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聘任、晋职、工资晋升、奖惩等依据。考核合格以上的教职工享受绩效工资中的基础部分,考核优秀的另行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评优资格、暂缓职称晋升,学期(学年)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严重违纪的将作出解除《教师聘用合同》等相应处罚。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学校一届二次教代会通过后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属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徐汇区徐汇实验小学
201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