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实验小学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为规范教职工因公外出工作管理,本着节约开支原则,依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行【2014】9号)、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徐财行【2014】9号)及徐教办【2014】16号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履行出差审批制度,因公务出差,须提前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办理审批手续。
2.公务出差严格按照延安市公务卡管理规定,公务卡结算消费目录事项不得以现金支付。
3.出差人员须在出差返回后一周内到财务室办理报账手续,不得以其它理由延后报账。
4.一人以上出差要统一报销,不能分开报销。
5.其它未尽事宜,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2015年4月15日
公务出差审批单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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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时间 | 自 年 月 日起 (预计: 天) | 第一联:差费报销凭据 | ||
出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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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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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差 人 | (共计: 人) | |||
审 批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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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出差审批单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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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时间 | 自 年 月 日起 (预计: 天) | 第二联:办公考勤存查 | ||
出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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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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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差 人 | (共计: 人) | |||
审 批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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