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实验小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规范我校政府采购行为,不断强化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实行阳光操作。每项采购业务必须做到程序公开,采购内容、要求公开,评标办法、结论公开。
2、政府采购以校长负责,要求每一项采购行为都要严格规程,规范操作。每次采购活动由校领导决定方案、要有采购计划、采购询价、采购记录、验收手续、结算手续、档案等。
3、遵章守纪,严守秘密。采购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或提供不该提供的情况。
4、优质服务,平等待人。对采购单位申报的采购项目,力争做到及时、准确,保质保量;对申报有误不能采购的项目作出相应解释;对无理要求不能满足的提交采购领导小组处理。
5、保证计划,提高效率。确保按规定时间和标准组织采购,不耽搁,不积压。
6、强化内部制约监督措施。经办采购的人员与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相互制约。
7、采购人员应当勤奋学习,谨慎工作。认真学习政治、经贸、法律及相关专业知识,努力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8、公正处理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把握重点环节,严格规范签订合同、供货、验货等环节,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违规行为,做到一视同仁。
9、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对采购的物品在使用中所反映售后质量问题或有关投诉方面的情况,按应及时与供货商联系,作出相应的处理方案,并及时予以处理。
10、对定点采购项目实行跟踪检查。经常组织检查定点供应商承诺服务和优惠幅度的执行情况,对违约违规情节,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1、经常开展市场调查,对采购目录商品适时掌握市场价格的变化行情。
12、加强廉政建设和采购监督工作。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不得接受供应商的吃请等贿赂,校纪检组应加强对采购行为的监督力度,确保依法采购,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徐汇实验小学
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