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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护校园 安全铭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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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徐汇实验小学诚邀来自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的专家顾问司徒炜娜律师为全体教职工做了一场法律知识讲座,围绕“学生伤害事故”主题展开。

司徒老师以几个具体的案例揭开了序幕,为我们老师明确了校方的职责范围。首先,学校应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尽可能避免或减轻伤害程度。既定法律责任归属则根据学生的年龄来区分界定:十岁以下的学生是无行为责任者,十岁及其以上则有承担自己行为结果的能力。无行为责任者发生伤害事故一般追责校方,但若校方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不予追究法律责任。因此,安全教育,安全防范意识以及防范方法等等都需要我们老师在平日的教育中频繁渗透,以保障孩子们的安全。

学生事故类型可分为个人嬉闹发生的意外事故,因校舍问题产生的事故,社会实践中发生的事故等等。由各个案例和法律裁定结果来看,法律对学校的约束是较为严格的,这也帮助我们提高安全防患意识,促进学校安全工作的不断完善,例如设施维修、隐患排查、安全教育、雨天防滑、应急处理和及时救护等等。

这次讲座提醒了大家,我们老师作为教育工作者,必须时刻拉进安全意识这根弦,力求防患于未然,避免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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